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实行“计划分配、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合理使用”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从地方考入军校的学员毕业见习期满后,其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现役军官范围的,可按规定授予军衔;工作单位及其岗位属于文职范围的,任命为文职干部。
据介绍,在一般情况下,分配到基层部队工作的基本上都被任命为现役军官;分配到院校、科研等单位并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的,大部分被任命为文职干部。初级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大学专科毕业定正排职,授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中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定副连职,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学员,大学专科毕业的定为专业技术14级,授专业技术少尉军衔,特别优秀的可授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的,定为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被分配到文职干部岗位的,其技术等级的确定与专业技术军官相同。
军队院校毕业的学员,经培养院校批准,每年都可有少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军队院校以及军队科研单位的研究生。一经录取,在就读研究生期间,即享受干部待遇。(王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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