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济南顺兴达物资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主犯边景宝有期徒刑十年,同时判处主犯李广友、张顷豪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主犯张旋鹏有期徒刑十四年。
经查实,自2001年2月18日至27日,主要犯罪嫌疑人顺兴达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边景宝受利益驱动,在案犯李广友唆使下,利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先后两次为案犯张顷豪、张旋鹏提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9份,涉税金额达7580万元,税额1283万元,价税合计8863万元,虚开发票涉及北京、上海、广东等16个省市,41家企业。
按照案犯双方达成的协议,顺兴达公司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为抵扣进项税额,张顷豪、张旋鹏又向边景宝所在的济南顺兴达物资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进项发票(手写万元版)848份,金额8078万元,税款1367万余元,价税合计9445万余元。
今年4月13日,经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顺兴达物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边景宝、中间介绍人李广友、接受虚开发票人张顷豪、张旋鹏依法逮捕,对顺兴达公司会计孙先全、罗士兰、杨红杰、孙诚顺依法取保候审。此外,对参与作案的李生,目前在追捕当中。
截至目前,顺兴达物资有限公司虚开的89份发票中除5份发票、涉及税额60.52万元企业抵扣税款后逃逸,有8份发票、涉及税额122.85万元未收到协查结果外,其余已全部回函并处理,共追回税款602.91万元,罚款174.84万元,避免国家税款损失1845.15万元。该公司接受的848份手工版专用发票,税款1367.50万元,经开票方税务机关鉴定全部为假票,未作抵扣。(记者刘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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