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今年7月,我国一家名不见经传的企业向美国著名的电力设备制造商罗宾康公司提出专利侵权起诉。这一知识产权纠纷案引起了强烈震动,这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企业首次就核心技术向外国企业发难。
民营高技术企业渴望得到资金扶持
众所周知,我国企业在核心专利技术方面处于劣势。不久前,我国的DVD产品因侵权问题在海外遭到扣押,而本案涉嫌美国企业对我国民营企业专利技术侵权,听起来多少有些令人振奋。
这家民营企业--北京新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先行)董事长马志刚说,在国际游戏规则下进行的这一场较量,让他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沉重和危机。
1988年,马志刚所在的电气化铁道学院刚研制出一种低压变频技术,而一些发电厂用户却兴冲冲地跑来订购高压变频设备,他和同事们抱歉地说还没有开发出这种产品,但敏锐地感到这是一种非常需要的技术。
据了解,高压变频器是一种环保节能产品,用在发电厂的高压电机中可以平均节电40%左右。目前,大功率高压变频器的使用范围基本上覆盖了我国所有的主要行业:电力、市政供水、冶金、石油、化工、采矿、煤炭、造纸、建材等等。进入这个领域后,马志刚惊喜地发现,这项技术在国内大约拥有3000亿元的市场潜力。
于是,他随着科技人员“下海”的热潮成立了公司,专心致志地开始研发高压变频器。
这是一个复杂和艰深的系统工程。一台高压变频器占据一个将近10平米的房间,而研发这个设备所需涉及的专业则包括计算机软件、硬件、机械、电力等数十个学科。
最让马志刚费心的是钱。“实验最关键的那会儿,好不容易筹钱买来的几万元的东西,一会儿就烧没了。”整个研发工作耗资达1200多万元。
在马志刚苦心研究的同时,国内两家著名科研院所——天津电器传动研究所和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 也在进行高压变频器的研制,却一直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
1995年,这个条件极端简陋的民营企业创造出了奇迹,他们攻克了世界性的难题,发明了先进的高压变频技术。
但是他发现,承担这样一个重大的技术项目,靠他的小企业实在力不从心。首先是资金问题。如果没有几千万元,就无法迅速扩张,使产品的工艺、产量上台阶,更没法保证技术的更新换代。马志刚认识到,“必须要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
几年里,他跑遍了几乎所有能够立项的国家部委机关。他发现,虽然国家打破了扶植民营中小型企业进行技术开发的禁区,有了相应的鼓励政策,但具体执行起来还差得很远。
“一开始没人相信你的技术水平。”1998年,国家经贸委召开了北京先行高压变频器鉴定会,鉴定结果是,“样机效果良好,在技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6KV高压变频器的空白。”
后来,几乎所有的专家都做出了高度评价,并且引起一些高层领导的关注。但是,厚厚的鉴定报告、专利证书、文件都无法成为立项的有效砝码。马志刚听到的最多的话就是,“国际水平可不是轻易达到的,就你们?!”
有人干脆告诉马志刚,“你要是天津电器传动研究所或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这事情就好办了。”
马志刚说,政府部门支持民营小企业往往是小心谨慎的,他的企业前后从有关部委获得了600万元的资金支持,应当说已经不容易了,然而对一个涵盖着巨大产业链的项目来说,这些钱实在是杯水车薪。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商业争夺的有力武器”
在此同时,地球另一端的罗宾康公司也紧锣密鼓地进行着高压变频器的研发。中外科学家的设计思路不谋而合了。
1994年7月,美国罗宾康公司在美国提出专利申请,于1997年5月获准生效,并开始大量行销世界。在短短几年内,罗宾康就迅速崛起成为一家全球知名的企业。
或许是因为忽视了中国的科技开发能力,罗宾康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时并没有申请注册专利。这个疏忽为后来发生的专利纠纷埋下了隐患。
1998年,北京先行公司确认罗宾康与自己的技术线路完全相同。但当时,马志刚并没有决定去打官司。
“没经验、没钱,我很发憷。”马志刚说,当时包括周围的人都劝他,别轻易和外国人打官司,太麻烦。别说请律师、取证了,就是做一个评估报告至少也要10多万元。
但是,市场利益那只大手没能放过他。1999年,一个叫曹斌的神秘人物雇佣律师,出面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判决北京先行公司的高压变频器专利无效,其使用的证据是美国罗宾康公司的技术材料。
马志刚被迫做了回被告。他觉得窝囊:“怎么我有理倒还被别人告了。”一年后,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了曹斌的上诉,维持先行的专利权。
这次胜利使马志刚看清了:自己的专利技术确实分量很重,你不出击就会挨打。维护知识产权就是维护自己的商业利益。
2002年4月,北京大唐电力为采购高压变频器进行公开招标,美国罗宾康公司参加竞标。北京先行公司获悉后,迅速向大唐电力和罗宾康公司分别发出律师函,提出罗宾康涉嫌侵犯该公司的知识产权专利。
据了解,美国罗宾康专利申请是于1994年7月在美国提出专利申请,于1997年5月获得批准的。北京先行公司是于1995年12月1日向原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于1998年3月25日获准授予专利权。
北京先行公司提出,美国专利法是以专利的批准日为生效日,我国专利法则是以申请之日作为生效日,这使北京先行的专利先于罗宾康的专利生效。另外,根据《工业知识产权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在本国专利申请后,如果要在其他国家申请专利,必须在6到12个月的时间期限内。美国公司没有在这个期限内向中国申请专利,所以,按照公约中的地域原则,罗宾康公司在美国获准专利,并不等于在中国获得专利。
北京先行不仅提出对罗宾康的侵权索赔,还提出按照国际惯例,罗宾康需交纳在中国销售额的8%作为专利使用费,其金额达2400万元。
罗宾康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马上做出反应:2002年6月,美国罗宾康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判决北京先行公司高压变频器专利无效。
2002年7月,北京先行公司正式提出,罗宾康产品的使用者和销售商属于侵权,要求得到赔偿。
全社会都来支持技术发明与创新
这场“官司”让马志刚反思了很多问题。他承认,“虽然我们常常能产生很多优秀的原创思想,但是把其变成生产力方面我们和别人还差很大一截儿。”
有一次,著名的罗克威尔公司派遣一位高层技术人员考察先行公司。那位技术人员在详细查看了先行生产的高压变频设备后无限惊讶地说,“你们1997年就能生产出这样的产品实在是个奇迹,可是,为什么到2002年你们的产品依旧还是这样呢?!”
资金缺乏、管理落后和技术人员的短缺,使民营科技企业步履沉重。马志刚说,能干的人或者被外国企业收编了,或者拿着了解的技术去仿冒。研制这样一个技术,国际上的公司至少要有几百人的科技力量,而他们到目前为止,所有的员工加在一起仅有30多人。
我国技术专利产品化过程中,融资困难以及缺乏评估机制的问题十分突出。不少专家指出,除了国有大型项目外,一些中小科技企业得不到政府的扶持,只能依靠社会力量来推动。
马志刚说,很多人都产生过和我一样的困惑,觉得有了技术想推广都不知道该找谁。在国外,那些具有发展潜力的专利技术,往往被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如西门子、摩托罗拉等购买,之后有选择地进行投资开发。但在我国,有实力的国有企业缺少这方面的动力,而银行对民营企业存在一定的歧视,从银行贷款比登天还难。
从国外引进的风险投资曾让马志刚兴奋了一阵。他先后与20多家企业进行过接触,但却没有一次达成结果,原因是没有一家独立的权威评估机构对他的技术进行专业认定。据了解,北京先行公司是科技部和财政部共同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说这个信用是很高的,但在风险投资家的眼中,政府部门的认定是不够的。在国外,评估体系是独立的,评估机构有很多专业人员帮助企业甄别优秀技术成果。
马志刚遗憾地发现,技术创新中的种种困难,使很多一同“下海”从事技术成果转化的朋友都改行了,做起贸易或者投机生意。
未来的竞争是科技实力的竞争。不少民营企业掌握着极具市场潜力的专利技术成果,他们是未来参与竞争的重要力量。如何形成一个制度完善、法律健全的外部环境,帮助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显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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