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被列为“十五”期间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解决的工作重点。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在山东省日照市召开会议,具体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重点工作:将建设环境项目审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统一起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实行政务公开,增加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透明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公众参与到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中来;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污染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于国家环境重点治理地区的新建项目,不但要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而且不能恶化环境质量;环保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保证在审查项目时从政策、规划、大局方面严把头道关;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提高监督管理的效率;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服务意识,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积极为项目执行单位着想,让环保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好务;加强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环保监管,规范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重视竣工验收工作,解决以往存在的“重审批、轻管理”问题。
针对近年来一些地区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片面强调简化审批手续,对经济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削弱政府环保部门对企业的依法监管,导致一些开发区对建设项目把关不严,违法建设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纠正的现象,国家环保总局已经着手研究出台有关规定,规范、理顺管理体制,提高对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能力。同时,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环保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提出,各级环保部门应尽快建立进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中介机构,为科学审批奠定基础。国家环保总局还将开展环境影响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试点工作,并将对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负责管理的建设项目开展环保“百佳”工程评选活动。(记者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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