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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小学“一费制”听证方案公布 广州书本费高于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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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08日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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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胡键、谭亦芳 实习生李小翠):今年秋季开学,实行“一费制”后的中小学生学费是否有所下调,是眼下学生家长最关心的。昨天,备受关注的广州市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听证会方案正式对外公布,并定于16日在天河大厦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初中生减负14.12%
广州市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听证方案确定的收费标准,以普通学校为基准,每生每学期的收费分别定为:小学253元,初中400元,普通高中940元。实施“一费制”后,小学、初中、高中生每学期所交费用均分别比原来下降了9.84%,14.12%,4.6%。
小学借读生的收费标准,按照粤价[2002]220号文件原来的标准和计算办法执行,城镇收借读费500元,农村收借读费400元。
以上各类学校所定的收费标准,按照粤价[2002]221号文的办法,列为普通学校的收费标准,以此为基准,根据学校办学成本不同,县(区)一级、市一级和省一级学校分别予以10%、15%和25%的上浮。
书本费高于全省标准
据抽样调查,广州市中小学2001年每学期的书本资料费,均实际支出为:小学112.62元,初中225.81元,普通高265.32元。
在昨日公布的“一费制”听证方案中,中小学生的书本费都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其中,小学书本费为85元,初中、高中则分别为160元、220元。
但书本费的标准问题还是引起了各界的关注。据介绍,对比省物价局制定的标准,广州市各类学校“一费制”标准中的小学、初中杂费及普通高中的学费标准不变,但书本费有较大提高。其中,小学的书本费标准比省标准高35元,初中书本费比省标准高70元。
住宿费只用于宿舍维修
听证方案还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收费收入的使用范围。对“一费制”收取的费用,明确规定开支范围,用于学校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以及课本资料费、练习册费,不允许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建支出以及上缴给各级政府部门;有住宿的学生才能收取住宿费,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维修、水电及管理费。
住宿费的收取,县以上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按管理成本及群众的承受能力制定,报上级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按照粤价[2002]221号文的规定,中小学收费“一费制”经价格听证后,报广州市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价格、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由广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联文发出文件实施。
不得强行推销生活用品
听证方案还强调,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所收的教育收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筹、截留和挪用,财政部门根据学校提交的用款计划,按有关程序将所缴款项返还学校,由学校在允许开支的范围内安排使用。明确专款专用有利于保障学校教学费用的开支。
规定收费必须实施公示,明确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中小学校不得强行向学生推销生活用品,山区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中小学不搞统一校服。收取“一费制”的费用,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有利于学校收费的管理,也有利于社会的监督。
新闻分析
广州书本费为何高于全省?
据有关部门解释,广州书本费定价高于省标准原因主要包括:
一、课本的配置与价格不一致。按照国家教学大纲开设的科目选定,每学科选定一本,其中初中英语广州市选用的是经国家审核批准的广州市自编教材,附有录音带。
二、选用教材和试用教材略多。广州市城乡学校选用的教材,有与国家教学大纲课本相配套的选用教材,有经省教育厅审查通过的乡土教材,也有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开设的科目(如信息技术)、批准编制的专题教育读本,比全省平均的略多。
三、实施教学改革,开设特色课程,选用部分其他教材,也会影响课本费的增加。
四、初三和高中书本费中包括部分复习备考的资料费用。
五、书本费也包括了各年级各科目所需的练习册的费用。
据介绍,在16日听证会上,有关专家和家长代表将对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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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曲歌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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