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民晚报》记者陈莹报道:200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集中录取工作已经开始。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鼓励上海考生赴外地院校求学的政策,根据“上海市报考外地普通高校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从8月17日起至9月19日止,向被十二省市外地高校录取的考生发放一次性经济补贴。
今年发放一次性经济补贴的院校共有100所。凡被这些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分别于8月17 日、18日、24日、25日、31日和9月1日、7日、8日、14日、15日的双休日以及9月18日、19日前往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钦州南路500号)领取补贴,过期作自动放弃。具体领取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考生领取补贴必须携带好下述证件:盖有录取学校招办章的领款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考生本人身份证或高考准考证、本市常住户口簿(上海蓝印户口、上海三线单位户口和寄住户口的考生除外)。如托人代领,还需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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