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和财政部今天决定正式设立国家奖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完成学业。这是中国自1987年以来,首次设立国家奖学金。
教育部和财政部已于近日联合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对国家奖学金设立的目的、内容、管理办法、申请和评审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奖学金每年将定额发放给4万5千名学生,其中1万名学生将享受每人每年6000元的一等奖学金;其余3万5千名学生将享受每人每年4000元的二等奖学金。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所在学校均减免该生当年的全部学费。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由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可按年连续申请。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将在确保中国各高校推荐名额的基础上,对重点高校和偏重于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专业的高校作适当倾斜。
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性,《办法》还规定了具体的监督和检查办法。
在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同时,中国要求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参照《办法》设立地方性政府奖学金和相应管理办法。
据介绍,中国已建立起以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和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在内的学生贷款为主体的政策体系。自1994年至2000年,中国已投入9.45亿元用于资助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经济困难学生。
据统计,截至2001年底,中国已有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1300多万人,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758万多人,入学率超过13%。到2005年底,中国各类高等教育的总规模将超过1600万人。
目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约占总人数的20%,其中特别困难的已达10%。 (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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