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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央视国际 (2002年10月08日 21:38)

  新华网北京10月8日电: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公布了《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单位或个人可在10月31日前向央行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央行发言人说,起草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的是为了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开放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承诺,规范汽车金融业务及其管理。

  据了解,汽车金融机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提供贷款并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中资、中外合资和外资独资的汽车金融机构。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和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可参与发起设立汽车金融机构,其条件是:非金融机构,最近一年的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年末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并连续3年盈利;金融机构,最近一年的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并连续3年盈利。

  征求意见稿规定汽车金融机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征求意见稿就汽车金融机构的设立程序、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经营业务范围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责编:李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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