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日前联合公布了《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规定》,凡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达到一定规定标准的摩托车即应当报废。具体来说,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正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就应当报废;在使用年限上,考虑到摩托车使用的地域性以及各地对摩托车管理的限制,只作出了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期限为8到1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期限为7到9年的规定,具体年限由各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另外,达到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但依据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污染物排放规定检验合格的摩托车,使用年限最多可延长3年。
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的出台,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道路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促进我国摩托车工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制订《规定》时,有关部门充分考虑了我国各地区摩托车生产制造水平、产品质量和用户维护水平以及使用频率和强度的不同,并听取了多方面的意见。
据了解,目前我国摩托车的保有量已达4500多万辆,占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一半以上。(记者张晓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