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针对有的保险公司唆使代理人对投保人进行误导,发生纠纷后又以代理人越权为由拒绝承担应有的保险责任,再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保险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同时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伯勇在汇报保险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时说,为更有效地规范保险代理活动,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应促使保险公司加强对其代理人的管理。
李伯勇说,有些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专家提出,近几年我国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市场发展很快,但不规范的做法很多,营销人员的素质不高,经常出现误导、欺骗投保人的现象,代理手续费返还的恶性竞争突出。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应对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的行为规则以及手续费和佣金的支付,作出进一步规定。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这方面的规定。
李伯勇说,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和专家提出,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情况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密切,其提供的有关报告、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当知识、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误导公众。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这方面的规定。
有的保险公司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搞假理赔,骗取的保险金用于私设小金库或其他方面。法律委员会建议对这种行为严加制止,并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