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中规定,基金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草案中明确规定,中介服务机构为基金出具虚假报告将受到严惩。
草案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应当保证其所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果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草案规定,中介服务机构为基金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存在虚假、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内容的,处其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取消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关资格;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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