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工商时报》消息:据海关总署披露,我国海关决定对申报进口的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钢坯和冷轧普通条杆加征特别关税。
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日前分别发布的2002年第16、17号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7月31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钢坯(税号:7207120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量;截止2002年8月12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冷轧普通条杆(税号:72151000、72155000、7215900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的规定,自2002年8月1日和8月13日起,分别对申报进口的上述两类产品加征13%和7%的特别关税。
5月21日,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表2002年第29号和第30号公告,宣布对部分钢铁产品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和采取临时保障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的规定,自2002年5月24日起,对普通中厚板、普薄板等9类48个税号的进口钢铁产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临时保障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负责临时保障措施的具体监控和实施。(杨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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