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消息:工商长宁分局近日查获外地一家航空公司上海经营部暗扣销售机票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上海市查处的暗扣销售机票首起违法案件。
一个月前,华阳工商所接到举报,反映该经营部暗扣销售机票的违法行为。如,某航班机票票面金额为1440元,实际只收取970元,购票者回单位报销时仍按1440元票面报销,470元差价落入个人腰包。
经调查查明,该经营部自2001年1月至今年3月,为了吸引消费者乘坐该公司的客机,在销售三条国内航线客运机票时,违反中国民航总局核定的价格,按照五至七折的扣率,采用暗扣方式,以低于票面标示的价格销售机票,并且未在机票上作任何折扣表示。期间,该经营部销售机票的票面金额为5390万元,实际收款5221万元,差额169万元。
工商长宁分局认为,该经营部的行为为购票人通过报销方式获得差额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可能,给航空客运市场提供了虚假的价格信息,扰乱了航空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违背了市场交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商业贿赂行为。
背静资料:
> >哪些行为属于机票暗扣和非法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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