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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五大措施”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08月06日 21:55

    我国采取“五大措施”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居住权利。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今天召开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发展国际会议”上介绍,为了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我国通过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条件,在税收、土地政策、融资渠道等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

    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实行税收优惠。对居民家庭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政府通过免收土地出让金、其它应征收的各项收费减免50%等措施,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同时对成交价格、购买对象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进行限制。

    鼓励住宅合作社和集资建房。住宅合作社通过政府政策优惠、职工自我管理,提供了适应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住房,解决了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稳步推行廉租住房制度。对于没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合作建房的最低收入家庭,通过发放租房补贴,使这些家庭有能力在市场上租赁适合自己家庭基本需求的住房;或者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新建、购买的方式筹集房源,为这些家庭提供能够承受的低租金住房。

    加快危旧住房改造步伐。采取积极措施,在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危旧住房的改造项目,通过危旧住房改造,改善低收入住房者的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记者孙玉波 惠小勇)



责编:刘润奎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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