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法》现在正由委员长会议审查,8月份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
●已提交上去的《投资基金法》缩小为证券投资基金法,其内容包括基金的募集方法、风险管理等方面
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张肖日前透露,《投资基金法》现在正由委员长会议审查,8月份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
张肖是在日前由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发起主办的“中国资产管理高级论坛 ”上演讲时作上述表示的。
张肖指出,原来的《投资基金法(草案)》内容涵盖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三个方面,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三种基金的要求不一样,差别较大,再加上目前条件不成熟,所以已提交上去的《投资基金法》缩小为证券投资基金法,其内容包括基金的募集方法、风险管理等方面。
张肖在专题发言中同时表示,据估计,目前我国国有固定资产不少于10万亿人民币,流通中的资产也大大超过10万亿人民币,居民储蓄存款8万多亿人民币,流通股票市值约2万亿人民币,各种债券2万亿人民币,再加上其他资产,资产规模达五、六十万亿之巨。这些庞大的资产需要通过市场运作,实现保值增值。因此,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如何为资产的管理和市场运作提供更安全、服务更个性化的方式,如何拓宽投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各种投资工具,是需要研究和实践的新课题。
张肖指出,信托制度是当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一项重要的财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一,运用这一制度进行资产管理,能更有效地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其二,信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规范信托业务关系,满足社会各方面对金融创新和拓展财产管理制度的需求。
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制度完善和创新 ”,来自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计委、证券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以及法学权威、经济学家、资产管理业界的专业人士,出席了论坛并作演讲。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合理和有效的资产管理对于提高财富的运用水平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但作为我国资产管理主力军的信托业、基金业、证券业,目前还存在不同的规范,需要尽快统一行业标准,完善制度。
与会专家认为,在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应当改变我国信托业长期施行的高度银行化的混业经营体制,禁止其继续经营一般意义上的银行业务,将现有信托投资公司规范和改造成为真正的信托机构,以发挥信托业的资产管理功能并在此基础上发挥中长期金融功能。同时,尽快建立相配套的财会体系和税务体系,比如,目前极有必要通过制定《创业投资公司暂行办法》解决对创业投资公司的双重税赋问题,对投资于创业投资公司的股东从创业投资公司所得实行税收减免。(徐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