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报道:外商投资中国民航新规定明起施行。
由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制定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并将于明天起正式实施。
与原有外商投资中国民航的政策相比,新规定扩大了投资范围,由原来规定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只试点一、二家,改为取消试点的数量限制;通用航空方面,改为除涉及国家机密的项目外,其它通用航空领域外商均可投资。
投资方式上在原来规定外商以合资、合作方式投资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外商可通过购买股票参与投资等新方式。
另外,新规定还放宽了外商投资比例、增加了外商管理权力,由原来规定外商投资民用机场、航空运输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必须由中方担任,改为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
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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