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受关注的销售商品房计价方式,有望得到改变。湖南省建设厅日前透露,湖南将规范商品房面积计算标准和办法,依法查处面积“短斤少两”行为。
按湖南省建设厅、省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等8厅局日前下发的通知,全省各地要在今年9月底以前对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重点集中在6个方面:将不应分摊的公共面积进行分摊;将分摊的公共面积再次出租或出售牟取暴利;销(预)售时弄虚作假、违规进行面积计算;不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面积纠纷;一房多售,故意侵害购房者利益的欺诈行为;在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出台后销售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据悉,湖南将积极推行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商品房;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套内建筑面积及分摊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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