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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户均农险保费不足3元 农业保险形势严峻   
06月26日 10:56

    我国农民户均农险保费不足3元  

    在我国城市保险蓬勃发展的同时,农业保险日渐萎缩,2001年全国保费收入2109亿元,农险保费收入仅几亿元,农民户均农险保费不足3元。

    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农险部工作人员介绍,2000年平均每个农户缴纳的农险保费约为2.6元人民币,获得的农险赔款约1.8元人民币;同年我国人均保费收入是127.7元人民币(世界平均水平为360美元左右)。2001年随着农业保险的略有减少,农民户均保费只有2元多一点。

    农业风险的加剧,农民盼望农险“保护伞”能为其生产、生活带来保险保障。但面临的却是高费率或无处投保的尴尬。山西省一位农民反映说,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旱灾严重,有的地方连续多年干旱,农业损失惨重,其中绝大多数农民没有参加保险,一些县(市)甚至没有农险业务。一位农民干部对记者说,农民发生的一些火灾、水灾等风险事故,使他们感到确实需要保险这个“备用轮胎”,但是高费率让农民消费不起。

    农民想投保,但交不起钱;农民能接受的,保险公司又赔不起。高赔付导致了农险的高保费,而高保费又令更多的农民买不起保险,农业保险就这样走入了日渐萎缩的“怪圈”。

    农险业务连年下滑 农业保险形势严峻  

    自1993年以来,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保险险种和农险机构、从业人员,均在不断萎缩。这与我国保险业近年来呈现快速发展形成了明显对比。

    据了解,目前国内开办农业保险并有一定规模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两家国有保险公司,其他股份制保险公司基本未予涉足。

    人保农业保险部工作人员介绍说,1982年国家恢复农业保险,当时国内保险公司只有人保一家,在计划体制之下,公司对农业保险的成本和盈利考虑较少,根据各地需要开办了多项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到199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迅速攀升到8.3亿元(当年全国保费总收入为395.47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农险的赔付率也居高不下。1993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6%。

    从1993年开始,农业保险开始走下坡路。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农险的赔付过高,人保开始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2000年农险保费收入下降到3.87亿元,2001年继续缩减为3.31亿元。

    人保农险部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1982年至2001年,人保农业保险的保费总收入为70亿元,总赔付额为62亿元,平均赔付率为88%,还有大致20%的经营费用,总共算下来赔了6亿元。

    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的农险业务也大致相同。兵保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兵保1986年7月挂牌经营以来的16年里,农险平均赔付率达81.59%,在经营费用率控制在19%以内的情况下经营损益总算账,亏损717.86万元。目前,兵保定位为商业性保险公司,正在筹划股份制改造,不赚钱且要商业性保险补贴农险的做法,如何使参股者认可,是一个难题。商业行为要求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不可能也不要求追求利润。同一个公司两个经营指导方针,难于统一协调发展。

    据介绍,农业是弱质产业,一场台风暴雨或低温冻害,往往造成农户巨额的损失,保险公司巨额的赔付。2001年7月30日新疆北疆植棉区温度从38摄氏度突降至13摄氏度,使棉花大面积受冷害死亡,新疆兵保赔了近一个亿。因此,当农险经营入不敷出时,保险公司或停办一些险种,或不愿承担,或提高保险费率,缩小保险范围。

    专家认为:农业保险应实行组织制度创新  

    针对农业保险业务的连年萎缩,业内专家认为,目前纯粹由商业性保险公司办农险,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应该在组织制度方面进行创新。

    据了解,有关方面对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探索主要有5种取向,都倾向于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保险:一是政府主办、政府经营,建立农业保险公司;二是政府支持下的合作社保险经营模式;三是政府支持下的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模式;四是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公司模式;五是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农险部高级经济师李军说,第一种自上而下的政策性保险模式讨论了多年,成本高、不经济,且运行时监督成本太高;第二种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很多地方实践过,效果不理想,且需要以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为基础,改革成本较大;第三种股东投资以盈利为目的,对亏损的农险来说投资人难寻;第四种相互保险公司模式是个好办法,可降低成本、减少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等,但在我国属新事物,《保险法》中尚未涉及,有个社会认可的问题。第五种值得考虑,即建立国家农业保险公司,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再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签订合同具体办理。

    中国保监会北京办公室主任刘京生博士认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应走财政支持型的农业保险发展之路。即在合作制基础上,采用相互制保险公司这一组织形式,调动农民投保和投资的积极性,避免以往农业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逆选择及其他矛盾。建立以广大农民积极参与为依托、以合作保险组织为基础、以再保险机制为支撑、以国家财政税收为支持的农业保险制度。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农业保险是政府保护农业、稳定农村经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乃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有效工具之一,同时也是世贸组织框架下世界农业政策的重要走向之一(在世贸组织中,农业保险属于“绿箱”政策)。应对各种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进行研讨,并尽快形成共识,以改变目前农业保险落后的局面。(刘诗平)



责编:于冰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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