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行土地收购储备、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和建立有形市场三位一体的管理,全省各地目前基本实现城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经营城市土地资源走在全国前列。
福建是全国最早实行国有土地招标拍卖省份之一。两年前,福建省停止所有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预审,规定一律采取拍卖方式供地。去年全省出让经营性土地的收入达48亿元。其中招标拍卖土地收入15亿元,超过前两年的总和,出让比例由原来的10%上升到现在的40%。
土地进市场,使土地这一最大宗的国有资产的经济价值大幅提高。厦门公开招标出让的11宗土地,总成交价3.97亿元,比底价高20%;福州市区共举行14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出让土地32宗,成交价8.54亿元。据不完全统计,福建省已经建立土地储备机构30个,投入土地储备资金11亿元,收购土地6677亩,储备土地6575亩,出让储备土地886亩,储备土地出让收入8.5亿元。
目前,福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招标拍卖已进入法制化轨道。1999年省九届人大通过《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在全国第一个以法律形式规定经营性用地必须拍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断完善为土地使用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与此同时,福建在全国率先对各类经营性用地和供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界定了经营性房地产的概念,彻底解决了操作难的问题。(马昌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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