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补充条款是购房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前一时期,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为购房者设计了204条购房补充条款。其主旨在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但补充条款重在实用,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强求开发商全部接受204条补充条款,显然也不切实际。
204条中一部分条款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开发商的“五证、两书”里面的内容,主要在1、5、12、13、14等部分里,这部分内容没有必要再约定了。
一部分条款要求过高,理论上有可行性,实践中难以操作。它主要在第2、6、11、18、24、25等部分,例如第20条至33条的数据要求精确到毫米,这对卖期房的开发商来说是过于苛刻,且也很难达到;第83条气味条款,如果以后绿化员给小区的植物施肥,恰好业主打开窗户,有异味飘进,根据这一条款,认定开发商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这会不会给人以业主敲诈开发商的感觉呢?第143条的撤销权,法律明确规定行使撤销权的时效为一年,不能因为购房者是弱势群体,就能超越法律的约束,这样的条款是帮不了购房者的。
一小部分条款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主要在第26、27部分,这两部分的内容应该是属于说明性的文字,解释条款的来源和依据,而不能作为补充条款直接应用。一小部分条款还是能起到一定作用的,主要在第16、19等部分里,例如第120条对物业费用的约定,能有效的保护购房者入住后的利益;第144条对定金的约定,第145条和147条对土地和房屋抵押情况的约定,这些都是购房者可以在实际中运用的。(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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