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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债务 清算债权 一些企业在吊销执照上做文章   
05月26日 11:50

    在国家规定期限内,企业未到工商管理部门接受年检,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本应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组成“债权债务清算组”,对企业遗留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但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企业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宁愿被工商部门宣判“死刑”,从而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还有一些企业,在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竟使用欺骗手段达到逃避债务、清算债权的目的。

    太原市某物业贸易有限公司,因为去年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检,年初被太原市工商部门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之后,该企业拒不按国家有关法规成立债权债务清算组,相反,却摆出一副“任由吊销”的态度,以公司已经“死亡”为由,对内逃避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对外逃避所欠太原市农业银行数百万贷款。上海某信息传输公司在得知其太原分公司营业执照被同期吊销后,不是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清算其债权债务,却故意隐瞒其分公司被依法吊销的事实,谎称其太原分公司被总公司“撤消”,向太原市公安部门申请成立“债权清欠组”。骗取公安部门批准后,该公司马上刻制不规范印章,以已经被吊销了营业执照的太原分公司的名义,成立了“债权清欠组”,理直气壮地讨要相关企业对它的债务,而绝口不提它欠别人的“银子”。

    据记者调查,上述这些违法经济现象在被吊销的企业中不在少数,而存在利用“企业已被吊销”借口,试图逃避债务想法的企业更是大有人在。针对这些现象,有关经济专家指出:凡此种种通过不正当途径逃避债务的做法,不但严重损害了企业内部和外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欺骗了政府职能部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那些抱有类似想法的企业,在经营遇到困难时,便会不思进取,妄图通过非法途径逃避债务压力,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毒瘤,危害其他健康的经济“细胞”。专家们建议:工商行政、公安等监督执法部门,必须加强联系,加大相应的审核监督力度,完善有关工作细则,不给违法者可乘之机。专家们还强调:必须在企业中倡导诚实守信、积极进取的经营理念,使其在实现企业利润的同时,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记者 李阔 李雪) 



责编:宋璐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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