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一直是困扰我国音像产业的大问题,据来自文化部的数据,去年一年,我国就销毁包括盗版在内的各种违法音像制品9005万盘。面对这种状况,文化部开始正式实施新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按照这个办法,盗版等各种违法现象行为将付出大代价,请看报道。
同样内容的两张DVD影碟,在北京的西单图书大厦购买的正版碟,它的价格是15元;而由工商部门缴获的另一张盗版碟,它的市场价格在7、8块钱左右。
正是由于盗版音像制品如此低的价格,它才吸引了一大批消费者。有数字显示,2001年,我国音像制品的销售总额为120亿元,这其中正版的销售额只有15亿元,仅占1/8。据业内人士介绍,一般一部影片在市场上出正版碟发行数量在几万张盘,甚至更低一些,但是,非法者的盗版可能会几倍于正版的数量,用很低的价格冲击正版。
那么,盗版的价格为什么会远远低于正版呢?中影音像出版社的李建军社长告诉记者,这是因为盗版的成本远低于正版。以VCD为例,正版的成本包括:压盘费、包装费、设计费、版权使用费及国内的有关税收,对于进口音像制品,还要缴纳关税;而盗版的成本仅有压盘费和包装费,逃掉了占成本构成绝大比例的版权使用费及其它各项费用。这样,一张盗版VCD光盘所有生产成本加在一起,也不过6毛钱,这使正规的音像企业陷入了一个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之中,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无法用数字来衡量的经济损失。从4月10日开始,新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据文化部的有关人士介绍,与原有办法相比,新的办法在打击盗版方面体现出了三个特点:
一是可操作性提高,例如对违法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或个人的处罚,由依据其非法所得额变为违法经营额;
二是处罚力度加大,例如对违法经营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在没收违法音像制品的同时,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三是建立了行业禁入机制,例如对于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其法人代表或个人,在10年内不得再从事音像制品的经营业务。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音像电影处陈通强调,所有被吊证的单位和个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个人的名单及他的身份证号,全部给予公布,“他以后要再进入这个行业,我们各地都不予审批,这样的话,把他逐出这个行业。”
陈通是这次新管理办法的制订人员之一,他认为,由于涉及到著作权成本、国家税收等,正版的价格不可能会像盗版那样低。但如果能有效地打击盗版,会在某种程度上提高盗版的成本。比如,盗版者发行了1000万张,有500万张被没收了,成本就提高了一倍,然后再加上违法的生意被处罚,哪怕是处罚了一部分,成本又提高了一部分。
用陈通的话说,这将是一个“良性循环”过程,一方面要对盗版进行打击,减少它在市场上的流通量,提高它的成本;另一方面,在盗版减少的同时,正版发行量就会扩大,这样就能降低平摊在每件产品上的成本,从而使正版的价格降下来。事实上,这种现象目前在电视连续剧的发行上,已经体现出来了。一个四十集的连续剧,零售价也就是两百多块钱,平均一张碟的价格也就在四五块钱左右。
采访中,陈通告诉记者,我国的音像制品市场已对外资开放,但国外投资者却并未对此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怕国内盗版者的不正当竞争。打击盗版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伴随着新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两三年后,一般的影碟,也能像现在电视连续剧的影碟那样,价格有所降低。(傅利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