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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半小时》:反倾销 三个企业的三种命运  
04月18日 21:57

    上个月,欧盟委员会对中国氧化锌的反倾销调查作出了最终裁决,对应诉的5家中国企业的氧化锌产品分别征收6.9%至28%的反倾销税,而那些没有应诉的中国企业,其反倾销税率一律是28%。面对反倾销,应诉虽然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但值得深思的是,即便是同样应诉的企业,仍然会出现不同的结果。那么,在反倾销的应诉过程中,我们的企业通常会遇到什么样问题,而这些问题又该如何克服和解决呢?前不久,我们的记者前往广西柳州,采访了同时应诉欧盟氧化锌反倾销调查,却取得不同结果的三家中国企业。

    广西柳州是中国最大的氧化锌生产基地,出口到欧盟的中国氧化锌,也大多产自于这里。前不久记者在柳州采访时看到,由于欧盟的反倾销裁决,以及国际市场锌产品价格的低迷,这里的氧化锌企业大多处于萧条状态,然而在两年前,它们的生产和经营还是一片红火。据欧盟有关机构统计:中国出口到欧盟的氧化锌价格比欧盟产品便宜20%左右。由于物美价廉,中国氧化锌在欧盟市场的份额也节节上升,1996年的市场占有率为1.9%,到2000年则达到18.4%。其中出口量最大的三家中国氧化锌生产企业都在柳州,它们分别是柳州银荔集团龙城化工总厂、柳州有色冶炼公司和柳州锌品集团。当欧盟宣布对中国氧化锌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时候,这三家企业不约而同都提出了应诉。

    柳州银荔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徐兵:我觉得我们并不构成倾销。

    柳州有色冶炼股份公司总经理黄镇南:我们公司的氧化锌没有存在倾销问题。

    柳州锌品集团总经济师韦耿印:按照国际的规则来说,我们并没有进行倾销。

    根据国际贸易规则,倾销是指一个国家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外一个国家,而正常价值通常是指这种产品在本国的国内价格。参与应诉的这三家中国企业,其国内售价都低于出口到欧盟的价格,它们自然不能想像欧盟会判定这样的产品属于倾销。

    韦耿印告诉记者:感觉我们胜诉的可能性很大。为什么?因为我们并没有进行倾销,当时我们只是没有考虑到市场经济的问题。

    根据欧盟的法律,只有一个国家被视为是市场经济国家,该国产品的国内价格才能作为其“正常价值”的标准。但是,在欧盟的贸易伙伴名单上,中国既不属于市场经济国家,也不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而是一个特殊的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也具有特殊性:中国企业首先需要向欧盟证明,自己是一个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企业,这样才有资格拿自己的出口价格和自己的国内价格作比较;否则就只能拿自己的出口价格同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相似价格比较。而欧盟将以此来判断是否存在倾销。在接受市场经济调查的时候,作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银荔集团龙城化工总厂,就遇到了一个它们无法解释的问题。企业的注册登记是集体性质,要跟欧盟解释集体企业不是国有企业很难,企业性质说不清楚。既不是股份制企业,也不是纯粹的私营企业,也不是国有企业。

    龙城化工总厂成立于1985年,当时中国的法律还没有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这样的概念。如果个人投资办厂,必须要挂靠到政府部门或者是事业单位的名下才能开张营业。许多企业戴的虽然是集体企业的红帽子,但运行却是民营企业的经营机制,龙城化工总厂就是其中之一。近几年,不少红帽子企业纷纷改制摘帽,恢复自己民营经济的本来面目,相比之下,龙城化工总厂的步子显然慢了许多。没想到,当初的红帽子,如今却成了紧箍咒。

    “欧盟追究问的问题是,集体企业到底是谁投的资,是个人投资,为什么不叫私营企业?是大家合伙投资,为什么不叫股份企业,为什么不是有限公司?我们法律的局限,今天我也没办法回答。”柳州银荔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徐兵说。

    相比龙城化工总厂而言,柳州锌品集团的市场经济问题更难说清。这是一家国有股占80%的股份制企业。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公司董事会的大多数董事,名义上代表着国有股,但他们实际上是以个人身份来进行经营决策的,并不存在受国家控制的问题。然而欧盟对这种在中国非常普遍的现象却不能理解,董事的责权利处于如此错位的状态,它究竟是如何产生,又是怎么发挥作用的呢?

    韦耿印说,不管在国家的法律上,还是在我们公司的章程上都没有很明确地规定,董事的产生以及在董事会里面的代表作用。没有比较明确地陈述出来,所以在这方面很容易造成国家控制我们这样一个印象,所以这两条我们感觉是比较难回答的。

    欧盟对市场经济的企业确定了五条标准:

    1、企业决策必须符合市场要求,不能有非市场因素的重大干预;

    2、公司财务必须独立审计,并与国际财会标准接轨

    3、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没有在国有经济改革中受到重大扭曲,也没有受到易货贸易和补偿贸易的扭曲;

    4、公司运作符合破产法和公司财务法;

    5、外币兑换按市场兑换率。

    基于这五条标准,欧盟认为,银荔集团龙城化工总厂和柳州锌品集团不能享有市场经济企业的待遇,它们的国内价格也不能真实反映其氧化锌产品的价值,因此需要找一个可以替代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用它的价格来作参照,来确定中国的氧化锌是否存在倾销。欧盟提出以美国的出口价格为标准。

    据了解,美国和欧盟生产氧化锌的方法是间接法,先把锌矿加工成金属锌,然后把金属锌加工成氧化锌。这种方法生产的氧化锌纯度较高,属于高端产品,但是成本也高。而中国生产氧化锌的方法是直接法,直接把锌矿加工成氧化锌,这种方法生产的氧化锌纯度较低,属于低端产品,但是成本也低。以美国高端产品的价格来确定中国低端产品的价格,这当然让中国的企业无法接受。根据欧盟的法律,如果不同意欧盟提出的参照国,应诉企业也可另外推荐其他的参照国,但必须要有详尽的资料。然而在这个问题上,柳州的这几家企业再一次遇到了难题。

    对参照国的问题,柳州锌品集团提出了异议。但是他们对其他国家了解得很少,没有办法达到欧盟的要求,能够提出一个比较准确的参照国的价格。

    2002年3月,欧盟委员会以美国的价格作为参照标准,作出了最终裁决,认定中国氧化锌倾销成立,并决定对进口到欧盟的中国氧化锌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柳州银荔集团龙城化工总厂被征26.3%,柳州锌品集团被征28%。以2000年3月中国出口到欧盟的氧化锌价格为例,如果这两家企业的氧化锌产品都是每吨900欧元,那么每吨氧化锌,银荔集团的反倾销税将达到237欧元,折合人民币1725元,柳州锌品集团的反倾销税将达到252欧元,折合人民币1835元。如此之高的税额,意味着欧盟市场的大门已经对它们关上了。

    相比之下,柳州有色冶炼股份公司是最幸运的。这是一家刚刚完成股份改制的企业。在2000年3月,这家企业的国有股还占90%,职工股只有10%,而到了12月,100%的股份被职工购买和持有。这种迅速和彻底的改制,使得企业在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中占据了极为有利的位置。企业的改制和企业的产权问题,对于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是一个最重要的因素。

    虽然柳州有色冶炼股份公司获得了欧盟给予的市场经济企业待遇,但是这场反倾销的博弈并没有结束。欧盟提出了新的问题,中国生产氧化锌的主要原料锌矿,其国内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因此中国氧化锌的国内价格仍然不具可比性。这又是一个市场经济的问题,而且宏观得让单个企业无法解答。由于中国矿产的开采和冶炼长期处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之下,至今这种惯性还没有完全消除,所以中国矿产品的价格目前还很难和国际市场彻底接轨。欧盟最终裁定,对柳州有色冶炼股份公司的产品征收6.9%的反倾销税。

    据总经理黄镇南说,生产氧化锌的原材料、主要原材料是锌矿,柳州有色冶炼股份公司跟欧盟的核查有不同意见。欧盟的观点是要把锌矿的价格跟伦敦金属交易市场的价格联系起来。

    欧盟的反倾销裁决,对中国氧化锌企业的影响已经显现。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柳州的这三家企业都处于不同程度的停产状态。其中龙城化工总厂的11条氧化锌生产线,有9条停产;柳州锌品集团的26条生产线停了8条;柳州有色冶炼公司的11条生产线停了4条。在一些停产的车间,工人们甚至把整个车间的电源都切断了,借助昏暗的光线,记者看到,这些处于闲置状态的机器,还挂着“设备完好”的标牌。据介绍,6个月后,欧盟还将对这三家应诉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和反倾销税率进行再次核定,也许这些机器还有重新开工的机会。

    从你们企业自身来说有什么样的教训?徐兵说,改制、体制的问题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必须要改。这个工作可能要加快。

    虽然中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但是中国作为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仍然没有得到所有贸易伙伴的认可。在目前的情况下,有关国家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仍然可能采用非市场经济的标准。中国企业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产品在制造、生产和销售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一旦面临反倾销的调查,中国企业将被迫拿自己的价格和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价格作比较,中国产品价廉物美的优势,就很容易在这种比较中丧失贻尽。面对这种严峻局面,我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一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反倾销案件应诉机制,鼓励和指导企业积极应诉,另一方面正在大力开展政府交涉,宣传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成就,争取改变贸易伙伴对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定。(张凯华)



责编:张竞 来源:央视国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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