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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是农民工的重要权益   
02月26日 14:17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指出,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是农民工的重要权益。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与城镇职工一样:一般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金额20%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按本人工资6%缴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蔡振红说:“(农民工)只要是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必须无条件给职工上保险。”

    农民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帐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在失业保险方面,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副司长王喆谈到: “只要所在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就等于为农民合同制工人缴费了,农民合同制工人也就参加了失业保险。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没有续定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他们在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向他们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和标准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都有明确规定。” (郑千敏 栾婷婷)



责编:小荷 来源:央视国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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