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股份应同股同权要公平、兼顾、稳定充分补偿投资人损失三种定价方式受青睐
在1月11日召开的“国有股减持方案专家评议会”上,主持会议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出人意料地大谈非流通股进入流通。他说:“国有股减持与非流通股进入流通并非一码事,解决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流通性问题,使新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再继续沿袭部分流通与部分不流通并存的惯性,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当前的重要任务,也是证券市场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
“这是在有关国有股减持的重量级会议上第一次提出非流通股可流通问题,再加上会上对非流通股可流通所进行的深入探讨,以及陈清泰强调的‘要用动态的眼光来看问题’,其间反映出的风向耐人寻味。”著名股份制专家刘纪鹏说,这标志着国有股减持的思路出现重大战略转折,这意味着监管部门把国有股减持这个特殊问题纳入到整个非流通股可流通的普遍性问题上来。国有股减持不再是纲而是目。
刘纪鹏说,纲举则目张,解决了非流通股可流通的大问题,则国有股减持自然迎刃而解,其后的法人股流通也将有法可依,从而最终推动证券市场的统一化、规范化进程,正所谓“一石二鸟”。
此前有关国有股减持的种种传闻曾引发沪深股市的大跌,因而有人认为任何国有股减持方案都是利空,不可能有多赢。而刘纪鹏则认为,只有在非流通股进入流通的大思路上进行国有股减持,才有可能实现多赢。陈清泰强调:“从发达国家的惯例看,任何股份具有了流通性,并非一定要减持或出售,股份的转让或出售既要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则,也要经过股东单位及其决策管理部门的慎重决策。”
据悉,国有股减持自公开征集方案以来,证监会已收到各类建议4300多件。这些意见被归纳为配售类方案、股权调整类方案、开辟第二市场类方案、预设未来流通权类方案、权证类方案、基金类方案及其他类方案等7大类国有股减持方案。此次评议会上,有8家证券研究机构对这7大类国有股减持方案进行了初步评议。从目前达成的四点共识来看,针对国有股减持形成的主要思路是体现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利益,稳定发展市场。
陈清泰说,目前大家普遍希望实现新上市公司股份全部流通,从而不再扩大现有非流通股的存量,不再增加新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正视当前因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而形成的流通股价格,在考虑国有股减持方案时,应照顾各方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投资者的损失给予合理的度量和适当补偿。在确定国有股的减持价格时,要注重运用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使国有股以较好价格进行减持,并体现出优质优价的原则。这些观点得到了与会专家的普遍认同。
刘纪鹏说:“将国有股减持纳入非流通股可流通的大思路中,意味着将资本市场的规范化、统一性放在首位,标志着对单一为社保基金筹措资金的国有股减持思路的突破。”他认为,原来的国有股减持方案之所以不被市场认可,是因为其采取的是单一化、特权化的减持思路。而从“非流通股可流通”这一思路来看,原有的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的股权划分,将转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分类。这意味着国有股只是非流通股中的一种,它不可能再凌驾到其他类别的股票之上。因而最终出台的方案将不仅适合国有股而且适合法人股。国有股将与法人股及流通股真正同股同权。
刘纪鹏说,国有股减持成败的关键在于定价,与会专家基本上倾向于以净资产价值为轴心来确定对流通股的补偿标准。但针对具体的定价方式则存在分歧。其中讨论到了这样三种定价方式:一是以净资产为底价一刀切模式,根据优质优价、劣质劣价原则,以过去3年每股收益水平决定其系数,如过去3年平均每股收益为0.1元,即其系数总和为1.1,乘上其净资产,得出值即为转让价格。二是以净资产为底价竞价模式,以非流通股的一部分向社会竞价转让,转让的前提是非流通股全流通,全流通前的历史均价和中标价的差额即为向原流通股股东补偿的金额,最终社会受让的非流通股以竞价购买,中标价与补偿金额之差为原流通股股东享有的优惠配售价。三是以单只股票全流通前后的价差作为补偿水平,向原流通股股东送股或配送备兑权证。
此前有人认为,这将是有关国有股减持的最后一次研讨会,国有股减持方案将很快出台。对此刘纪鹏说,由于具体的定价方式暂时还难以统一,有关问题的研讨可能还会继续。陈清泰指出,这次所征集的各个国有股减持方案,部分只是框架性或思路性的,还不是最终的操作性方案。每一种方案都可以供有关决策部门或市场参与者进行选择。“有关国有股减持的研讨会,这也许是最后一次,但对于非流通股进入流通的研讨则可能才刚刚开始。”刘纪鹏意味深长地说。(潘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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