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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排污”岂能仅靠“持证” 

央视国际 (2005年05月20日 14:32)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发布消息称,拟在淮河和太湖流域全面推行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并要求2006年前所有排污单位都必须“持证排污”。相关负责人预计说,依靠许可证制度,按每年10%的削减排污比例计算,仅今年就可削减COD排放量3.2万吨。(《京华时报》5月19日报道)

  如同一切措施的首次出台,“持证排污”的预期效果依然让人欢欣鼓舞,不过,在乐观的“预期”中,笔者却存有一丝隐忧:如果不能真正在执法中杜绝各种违法排污行为,“持证排污”这一并无新意的技术手段的最终效果,可能还是只会体现在“按每年10%的削减排污比例计算”出来的数字上。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全国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其实细细考查我国的环境保护历程,在制度层面上,不可谓不重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环境保护制度,如果这些法律法规能得到认真执行,我国生态环境的状况应当不可能达到现在这种恶化程度。事实上,不管是普通民众还是相关领域专家,都已意识到解决查处不严、执法不力的问题才是解决如今生态环境恶化的最紧迫的关键。

  “持证排污”制度,是一个从“数字”上对环境保护采取的技术措施,从理论上来讲,“持证排污”是对排污总量的控制,在持证者都遵守排污量排放的情况下,毫无疑问,“持证排污”得到了对排污总量的有效控制,逐年削减排放量的目标自然能够得到实现;一旦有持证者为了自己的所谓“效益”而偷偷增加排放量,“持证排污”也就成为了摆设,排放总量的控制也就成了数字上的东西,失去了实际意义。而在实际的应用之中,后者出现的概率是非常大的。就拿目前的排污制度来说,与环保总局将推行的“持证排污”并无本质区别,但违规者之多,与相关部门的一厢情愿大相径庭,就是因为只重照“本”宣科,缺乏监督管理和有效及时的处罚,使得排污者一方面取得合法的排污手续,一方面进行违规的排污操作,造成目前环保管理的无效、无序。

  因此,治理整顿排污秩序,关键还在于对排污者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对违法排污者进行及时、到位的处罚,对在规定排污量内造成的损害进行及时赔偿处理。“持证排污”作为技术手段,可以好好利用,但不要指望仅凭这一手段,就达到“按比例计算”出来的目标,对“持证排污”的过分依赖,会迷住了环保机构的眼睛。(作者:西面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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