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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土地市场亟待收复“失地” 

央视国际 (2005年05月17日 15:31)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浪潮中,一些地方刮起乱批滥占土地之风,造成国有土地严重流失,过去7年全国耕地至少减少1亿亩。多年来,土地市场不规范,依法行政不倒位,政府行为常常超出法定“红线”,导致政策法律、公共权力、行政责任之地失守,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大量农民失地。

  培育土地市场,要收复“法治”失地。以往,国家土地法规“红线”屡被突破,造成“法治”领地失守。在“人治”中,政府成为土地违法的主体,采取出台地方性保护政策等行政手段干预,以权代法,权大于法,违反《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比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土地超过35公顷的”,须报请国务院批准。但一些地方在“红线”外操作,要么不办报批手续,用上级批准来搪塞群众,要么使基本农田荒芜,瞒报为荒地、弃耕地,按“基本农田以外土地”化整为零报批,要么擅自调整规划,把基本农田保护区改划到偏远地区,把好耕地圈起来搞非农建设。此外,一些乡村干部不依法办事,侵害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不落实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多留机动地,高价对外发包;在承包期内,随意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侵犯农民自主经营权,违法强行征用农户承包地,低价进行补偿,截留土地流转收益;以反租倒包的形式,长时间、大面积的向工商企业和外商廉价租赁农户承包地。

  培育土地市场,要收复“公权”失地。政府没有退出土地经营,而且行使权力越“红线”,造成公共权力地盘被私欲侵占,人民赋予的公权让渡给极少数人的私权,行政权侵犯老百姓的财产权。在土地征用、开发、流转和补偿分配中,存在权力越位或缺位的现象。比如,在征地中,政府采取行政手段迫使村里签订协议,甚至动用警力强制执行,由于土地集体所有,产权不明晰,土地征用补偿费不是直接归农民,有时土地被村干部卖了,农民还蒙在鼓里。温家宝总理指出:“一些地方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非法占地、非法入市的问题相当严重,利用土地牟取暴利已经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寻租’的手段。不少国土部门管理松弛,有的甚至执法犯法,给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

  由于大量土地出让是非市场化,行政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很大,这给少数部门及个人的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寻租行为加剧 违法违规的土地交易,引发土地收益流失:该有偿出让的却划拨供地,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却协议出让或低价协议出让,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非法入市,擅自减免地价,等等。 土地成了权力寻租的肥肉,土地市场出现腐败重灾区。近些年查处的大贪官,如成克杰、慕绥新、马向东等等,大多与土地开发中的腐败有关。慕绥新担任沈阳市市长时,一些开发商打着“高科技农业”的幌子开发房地产,大量的土地以行政划拨的名义圈走。1997年至2000年,沈阳行政划拨供地占七成左右。广东省原副省长于飞利用职权为女儿在香港注册的皮包公司批地3500亩,一转手便狂赚2800万元人民币。

  培育土地市场,要收复“责任”失地。在乱批滥占土地中,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越“红线”作为,没有管好“责任地”。土地大量流失的背后,是 责任流失。由于土地监管缺乏“问责制”的制约,一些地方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越权、违规审批征用土地,监管形同虚设,执法缺乏力度,失职渎职现象相当严重。20年来,我国经历过三轮圈地热,其主要诱因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发土地财,土地收益大部分被中间商或地方政府获取,被征地农民却只能得到低额补偿费。政府“卖地”扰乱土地市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流失,维系农民“命根子”的土地被粗野地掠夺,失地农民群体性上访事件大量发生,这反映出“民心”的大面积流失。

  打响“土地资产保卫战”,土地市场重新洗牌,收复“失地”迫在眉睫。(作者: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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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会玲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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