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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评]高明伦请辞省人大常委彰显了什么

央视国际 (2005年01月21日 13:22)

  因教学科研工作繁忙等原因,安徽省人大常委高明伦在19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提出辞职申请,请求辞去省人大常委职务。21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将投票表决是否接受请辞。

  59岁的高明伦目前是合肥工业大学微电子所所长、教授,还有国家集成电路IP标准工作组副组长等多项重要兼职。2003年初,高明伦被选举为省人大代表,并当选为第十届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作为一名人大常委有相当荣誉,也有相当的责任。”高明伦说:“我作为一名大学教师和科研工作者,指导着12名博士生和50名硕士生的学业,还担任着繁重的技术管理工作,没有太多的时间投入到人大常委的工作中去。同时,对于人大常委要履行的职责来说,常委工作的绝大部分内容我是陌生的,尤其立法,是很严肃的事情,专业性很强,法律条文的对与错,将作为地方行政的依据,产生广泛的影响,对大多数立法内容,我既没有相关知识也没有相应经验,基本上不懂法律,难以发表负责任的意见和投下负责任的一票,从扬长避短的实际出发,所以向省人大提出请辞,希望有更多的精力把本职工作做好。”的(人民网2005年1月21日文)

  高明伦请求辞去省人大常委的职务,理由是充分的,也是明智之举。59岁的年龄对于一个事务繁忙的人来说,已经是有些身体透支了。他的专业和与专业相关的多项重要兼职和省人大常委的工作相悖甚远。省人大常委的职务对他是专业不对口。在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人大工作且担任常委职务,先决条件是必须要有专业知识和必要的相应工作经验。否则,门外汉在行内就鲜有发言权,只是当听众和充任“表决器”的角色就在所难免。

  无论一个人如何聪明能干,但是在专业知识要求越来越严格而时不我待的当今社会,要想在“急时抱佛脚”时赶学,往往是等学到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后,却已是跟不上趟的落伍老化的知识了。人大的立法过程的客观要求在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面向新情况及时调整创新法律体制的过程。作为立法者中的一员,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置身其中,充其量也只能是个虚位。

  “人大”作为我国的立法机构,无论是作为人大代表还是作为人大委员都应是能够为人大立法行使充分的发言权和表决权,真正履行好人大的职责。然而,我国却长期存在着人大工作性质与人大组成成员的素质不相适应不相配套的问题。它使一些人大代表和人大委员只是以一种荣誉身份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大”组织在一个较长时期,注重的是人民代表和人大委员的广泛代表性,而对代表委员们是否具备立法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经验却存在明显的认识误区。

  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愈来愈重要的形势下,法制化建设摆在了我国社会生活的头等位置。“人大”工作特别是人大的立法在客观上也要求“人大”工作人员向专家、行家方向实行角色转变。 国际上那些法制化建设比较先进的国家对立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的遴选都很重视其是否具有专业化水准。无论是法律的修改、法律的制定或者是对拟行法律的讨论都是在专家集体里的运作过程。

  我国的“人大”工作不仅需要专业化,还在客观上呼吁专职化。专职化与代表的广泛性的要求并不矛盾。我们可以在人大代表的选取上充分考虑代表的广泛性,为此兼职代表不该存在异议。但是代表是否真正懂法是否有依法提出议案的能力则是不能忽视的前提。至于人大委员尤其是常委会的组成成员,则理所应当是专家型的组合。否则就不能难能履行“人大”的神圣职责。(网友:阿祥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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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于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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