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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请辞 理由何在?

央视国际 (2005年01月21日 07:42)

  高明伦教授请辞安徽省人大常委,让人想到两个方面。

  在党和政府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作为省级立法机构的组成人员,如果不懂法,确实很难开展工作,使自己处境尴尬。高明伦教授在自己研究的领域堪称专家,但是在立法领域,却感到力不从心。从实际出发,他选择了请辞。我想,选民会理解他的用心,也会支持他把主要的精力用到自己熟悉的领域,把人大常委的位置让给更适合做这项工作的人。

  对每一个公民来说,法律不是天生就懂的,是需要后天学习的。人大代表也不例外。在民主和法制建设日益重要的今天,公民需要不断学习法律方面的知识,人大代表更需要提高法律素质。立法机构的组成人员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相支撑,很难完成人民托付的神圣使命。

  那么,如果立法机构组成人员缺乏法律知识,就不能当常委?也未必。法律草案往往由专家拟定,草案能否通过则要靠代表各方面的立法机构组成人员讨论、表决。专家如果没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就无法构建法律框架。人大代表则不同,他们代表民意,对法律框架进行讨论、提出质疑、实行监督,最后使法律获得通过。不能要求一位人大常委对每一个法律都精通,更不能要求人大常委必须是法律专家。人大代表对法律草案“横挑鼻子竖挑眼”,全程参与法律的制订和监督,本身就是行使宪法所赋予的职能,从一个方面体现了民主的精神,显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因此,如果仅仅以“不懂法律”为由而请辞人大常委职务,显然不够合理。

  对于人大代表来说,是否懂法,究竟懂得多少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能否代表自己的选民,能否准确传递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能否通过自己的真诚努力把群众的意志变成法律,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说白了,群众信任不信任、满意不满意,才是衡量人大常委是否应该请辞的标准。

责编:常颖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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