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确保将民众捐助款发送到海啸受灾国
央视国际 (2005年01月06日 22:27)
专题:东南亚南亚海啸
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记者顾瑞珍、周婷玉)随着各地对印度洋海啸捐赠活动的不断深入,如何保证中国民众的捐赠款顺利发送到受灾国,已经成为大家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
据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介绍,民政部1日就出台了《关于开展对印度洋海啸灾区民间捐赠活动的紧急通知》,同时成立了“民间援助印度洋海啸灾区协调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数据汇总、信息发布工作,为民间对印度洋海啸灾区捐赠畅通了渠道。
这次捐赠活动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各地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及各地慈善会和各地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接受捐赠。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已接受的捐赠款,要如数移交至当地的红十字会、慈善会或民政部门。1月4日起中国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以及各地民政部门准时向民政部上报捐赠情况。
民政部表示要加强对捐赠物资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募集活动。接受捐赠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中国红十字会联络部部长王小华说,各地红十字会严格遵守《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助原则与条例》,向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通报捐赠情况。国际联合会也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情况及其使用进展。另外,中国红十字会在转交捐款和物资时,也会要求受灾国红十字会回馈使用情况。
据了解,中国红十字会除遵守国际条例外,还遵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中的各项规定。接受的每一笔捐款都有登记,并开具民政部许可的正式发票,同时会定期适时地通过各类媒体公布捐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单位的审计,保证捐助的救灾款顺利发送到受灾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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