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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从“人性预设”探反腐之路

央视国际 (2005年01月05日 14:13)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2004年中国内地清廉指数得分为3.4分,排名全球第71位。透明国际亚太区(含中国)项目官员廖然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认为可趁之机的存在和监管缺失才是滋生腐败的真正温床,他建议中国应该建立一个健全有效的税收和金融体制来抑制腐败。”(见《第一财经日报》1月4日)

  可趁之机的存在和监管缺失是滋生腐败的真正温床,就处于转型期的我国来说,可谓一语中的。我们曾经过于强调官员自身的道德修养,正如孔子所说,“政者,正也。君为正,则百姓从政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注重官员内在的道德自律,而不是外在的法律制约,忽视了人性的两重性和易变性。而提出“可乘之机的存在”是滋生腐败的真正温床,在笔者看来,指出了我们制度设计中软肋。

  要消除官员的“可乘之机”,就必须认识到官员的人性缺陷,进而才能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为此,我们在考虑制度安排时,必须持定“人人应当被假定为无赖”这样一种假设。人必须被看成是理性的谋利动物。而制度设计要达到的目的是,不论他多么利欲熏心,通过完善的制度机制的钳制功能,使人规规矩矩地服务于公益。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人不是天使,由人组成的政府也不是天使,政府是由人组成的,人的本性也是政府的本性。人必须有外在的制约,政府更必须有外在的控制。正因为人不是天使,所以需要政府。政府作为社会的代理人,其本质在任何意义上都绝不是一种“天使统治”,不可能只行善不行恶,所以需要在设计规章制度时加以考虑。如此以来,对官员持“性恶”的假定,才能防止官员作恶。对民众,持“性善”的假定,才要去尊重他们作为人所应有的尊严,去保障他们的自由、财产和权利。

  但是建立在这种人性预设之上的制度设计可能是一种合理的设计,但绝不是完美的设计。因为制度设计并不仅仅只是防止恶,更重要的是追求善。制度理念的本来意义,就是通过对“必要的恶”的限制,达到尊重个人的尊严、保障其生命、自由和财产等权利的目的。建立在性恶的人性预设之上的制度安排,能够有效的实现限权与法治,但并不能真正地实现人的善良本性的回归。只有正视人性的缺陷的同时,看到人性的另一面,在压制人性中最坏的可能的基础上,调动、鼓励人性中最好的东西,才能在权力行使过程中真正做到合乎人类社会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将制度中的法治因素和道德因素结合起来。法律也好,道德也罢,都是人们在交往合作中,为协调相互利益关系而达成的一些制度安排,一方面,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最大限度地杜绝他们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通过可行的道德约束,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作用,实现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这才是消除“可乘之机”的根本所在。(网友: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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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于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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