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 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2120名代表,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等38个选举单位分别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出。
2001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确定党的十六大于2002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2001年10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党的十六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对选举单位的划分、代表的条件和代表的构成、代表产生的程序、代表名额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国38个选举单位,按照中央的决议和通知精神,经过8个多月的工作,代表选举已圆满结束。
各选举单位对此次代表选举工作高度重视,在推荐、提名和选举中,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为确保代表人选质量,各选举单位还注意采取多种形式对代表人选进行考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整个选举工作进行顺利,全部代表都是经过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的。据统计,各选举单位基层党组织参与率平均为98%,党员参与率平均为93%。广大党员在积极参加十六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过程中,也受到了一次生动具体的党性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
选出的2120名代表,代表了全党6600多万党员,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占75.7%;来自工业、农业、财贸、科技、国防、政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代表占24.3%,他们中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先进模范人物占88.5%;女代表占18%;少数民族代表占10.8%;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1.7%;代表年龄在55岁以下的占63.1%。当选代表中,大革命、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入党的党员占2.5%,新中国成立后入党的党员占97.5%,其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入党的占31.9%。这表明,新中国成立以来入党的党员已经成为十六大代表的主体,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标志。
据介绍,当选的代表大都是各条战线的领导骨干和生产、工作第一线的先进模范,他们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作出了显著贡献。(记者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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