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包头8月30日电 2000年至2002年6月底,内蒙古审计机关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669个 ,其中审计党政领导干部2665人,审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130人,审计查出各种违规行为金额15.7亿元。
两年半中,全区101个旗县级审计机关中,有96个机关共对2430名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在机构改革、撤乡并镇过程中,大部分旗县级审计机关对乡镇和部门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审计,既为党委、政府考核班干部和选配领导班子提供了参考依据,又提示和查处了一些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惩治了腐败。如赤峰市喀喇沁旗在对5个乡镇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追回流失国有资产260万元。通辽市审计局仅在两户企业审计中,就查出虚报利润4000多万元。呼伦贝尔市两级审计机关在对27户企业法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仅“小金库”就查出17个,金额达958万元。包头市审计局今年上半年审计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12人,查出违规资金1135万元,审计后有关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平调7人,免职5人。
据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厅长长江介绍,经济责任审计为有关部门正确评价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在维护财经法纪、经济秩序和促进党风廉正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两年半中内蒙古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共查出各种违规行为金额15.7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923万元,其中由于领导干部直接经济责任造成的违规行为金额2.9亿元,损失浪费金额271万元,审计中还发现个人经济问题162万元。有关部门参照审计结果,免职、降职、撤职18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9人,移送司法机关20人。(白冰 惠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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