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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08月26日 21:36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自2003年7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城乡规划的,将停止新建项目的选址审批;审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前,必须进行论证,其中涉及拆除旧建筑和建设新建筑的,应当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据悉,建设部9月份将会同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地方的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进行一次抽查。(中央台 刘世军 念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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