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消息 16名香港及瑞士“法轮功”学员被法庭裁定阻街及袭警等罪名成立后,一直拒绝缴交罚款。司法机构发言人指出,根据一贯程序,当局在核对电脑记录,确认有关人士逾期不缴交罚款后,会由法官签署拘捕令,交由警方执行。
如果有关人士被控藐视法庭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14天。有关程序需时二至三天,如果这批人能在日内补缴罚款,法官可选择不签发拘捕令。
上周四被判阻街及袭警罪成的16名“法轮功”学员被判罚款1300元-3800元不等,除了其中一名已离港的瑞士学员外,其余15人前天到西区裁判法院以不服判决为由申请暂缓缴交约4万多元罚款。
法官黄汝荣重申,法庭尊重各人的信仰及政治权利,但根据法例,法庭不接纳并非因经济理由而申请缓交罚款的申请,故即时作出拒绝。
根据法例,任何人不依法官判决依时缴交罚款,可被视为藐视法庭。根据《裁判官条例》第68条,裁判官可判处被告坐牢,凡罚款不超过2000元的人士,可被判监不超过7日;罚款2000元-5000元者,则可被判监不超过14日。(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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