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毒办有关负责人昨天强调,摘除“毒品整治重点地区”帽子必须符合五项标准。
今天在广东省普宁市召开的全国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工作座谈会上,国家禁毒办、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说,“摘帽”的五项标准是:当地党政领导对禁毒工作思想重视,摆上了重要位置,禁毒领导机构健全,禁毒工作责任制落实;禁毒宣传有声势,毒品预防教育深入人心,群众的禁毒意识普遍提高,新滋生的吸毒人员普遍减少;吸毒人员底数清、帐目明,对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全部实行了收戒措施,对戒毒出所人员落实了社会帮教措施;毒枭或贩毒团伙被打掉,毒品犯罪分子被依法处理,毒品集散地被摧毁,贩毒主要渠道被斩断,制毒窝点被端掉,人员外流贩毒活动得到遏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现象被控制;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普遍开展,辖区内绝大多数街道、乡镇成为“无毒社区”。
1999年11月,国家禁毒办、公安部将甘肃临夏、宁夏同心、云南巍山县永建地区等17个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确定为“毒品整治重点地区”,两年多来,已有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浙江绍兴等4个地区“摘帽”。
据悉,凡是经过整治,达到国家禁毒办、公安部规定的五项标准的重点地区,由本地提出“摘帽”申请,所在省禁毒办和公安厅禁毒部门组织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实地考核认可,经省禁毒办批准同意后再报国家禁毒办,国家禁毒办组织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重点整治任务的省、市、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再报国家禁毒委员会批准,重点整治工作即告结束,转入长期的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杨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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