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做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根据2001年6月28日发布的《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规定,社区代表会议是社区的协调、议事和决策机构。社区代表会议由社区内的本市居民、驻区单位和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的外地来京人员以及其他方面的代表按一定比例推选产生,同时还可以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邀请社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知名人士参与。社区代表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按照社区自治章程制定社区工作的各项制度,依法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对其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的重要事项等。
而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在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指导下,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社区代表会议负责,执行社区代表会议的决议,接受社区代表会议的监督。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是,执行社区代表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依法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发动组织居民、驻区单位及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建设,监督政府部门的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等。
1954年12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一次用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1989年12月,在总结多年来居委会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其中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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