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日报《新华澳报》昨天和今天接连发表评论,抨击陈水扁企图以“公投立法”来决定台湾的前途、命运和未来,认为“公投立法”是“台独”势力进行分裂祖国活动的重要手段,必须揭露和批判它的反动性和危害性。
评论在以大量事实揭露“台独”分子长期以来一直在处心积虑地搞“公投立法”活动后说,陈水扁这次公开叫嚷和推动“公投立法”,是要为其鼓吹分裂国土的“一边一国”论鸣锣开道。
评论认为,“台独”分裂势力企图以“公民投票”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分裂行径是非法的、无效的。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从来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根本不存在更改国号而举行公民投票的问题。“台独”分裂势力没有任何权力以任何方式改变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事实和地位。
评论说,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国际上关于“公民自决”的原则,只适用于殖民地和“非自治领土”,是为了使这些地区的人民摆脱外来的殖民主义统治和压迫。台湾在历史上曾经被外国帝国主义侵占过,但根据《开罗宣言》,台湾地区的主权归属问题早已解决,因而不能适用“公民自决”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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