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负责人25日就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法轮功”的决议案发表谈话,全文如下:
7月24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不顾中国多次严正交涉,通过了由极少数反华议员提出的决议案,要求中方停止对“法轮功”的所谓“迫害”。此决议案无视事实,公然纵容邪教“法轮功”,对中国政府恶意诬蔑。我们对此表示强烈谴责和坚决反对。
“法轮功”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已由其诸多的犯罪事实所确定。它的头目李洪志以“强身健体”为诱饵,欺骗一些人加入“法轮功”,然后用“世界末日”、“升天圆满”邪说对练习者实行精神控制,并且规定生病不许看病吃药,造成1700多人因练习“法轮功”而死亡。
种种事实表明,“法轮功”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邪教组织。对这样一个危害社会、戕害生命的邪教组织,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绝不能视而不见、任其胡为。
美国国会众议院的决议却说什么“中国政府禁止‘法轮功’练习者修炼是违反了自己的宪法、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完全是别有用心,恶意攻击。
中国政府根据中国宪法、刑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于1999年依法取缔和处理了“法轮功”,维护了广大人民的人权,得到了全国人民的坚决拥护。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也完全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人人固有的生命权……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等规定。
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这正是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和自由,是对人权的充分尊重和坚决保护。美国国会少数人不顾上述事实,为“法轮功”撑腰打气,对中国政府肆意诽谤,究竟是何居心?
邪教是人类的公害,各国应共同打击。我们奉劝美国国会少数人认清“法轮功”的邪教本质,认清“法轮功”破坏中美关系和两国人民友谊的政治图谋,停止对“法轮功”的支持与纵容,停止利用“法轮功”问题干涉中国内政,否则他们只会受到包括中美两国人民在内的全世界主持正义人们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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