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是政府的职责,我国将通过立法手段,从6个方面对民办学校进行扶持和奖励,以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这是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家(璆去王旁加金旁)就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草案作说明时透露的。
这6个方面规定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可设专项资金,用以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各级政府可以采取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来扶持民办学校;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民办学校享受同公办学校同等的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中小学,国家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新建、扩建民办学校,政府应当按公益事业用地的有关规定予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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