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西整顿南丹大厂矿业秩序工作组副组长赵桂华,近日被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56万元予以追缴。
赵桂华2001年6月起任广西整顿南丹大厂矿业秩序工作组副组长,常驻南丹矿区指导监督检查南丹矿业整顿专项工作。但他在任期间却多次收受非法采矿者的贿赂,对违法采矿不闻不问,他的失职渎职,是“7.17”南丹特大透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特大事故发生后,赵桂华仍没有亲自到事故矿窿进行检查、核实,也没有派工作人员去调查,还相信了南丹县谎报没有发生特大透水事故的谎言,致使该事故被隐瞒了近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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