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东省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依法公开宣判徐宗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判处徐宗涛、逄守军、谭勇、马巍、尹延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5犯被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案判处李宝国、蒋倩、张玉虹、黄勇、林吉广、彭新勇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案件的其余46名罪犯被分别判处20年以下有期徒刑。
1994年以来,罪犯徐宗涛纠集李宝国、黄勇、逄守军等人,非法聚敛钱财,结伙进行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徐宗涛为首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期间,这个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故意杀人、伤害、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盗窃、虚报注册资金等犯罪活动,先后作案40余起,致死3人,致伤20余人,非法拘禁5人,抢劫、盗窃、敲诈勒索财物价值百万余元,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宗涛、逄守军、谭勇、马巍、尹延喜死刑后,徐宗涛等5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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