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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我国北方大部及南方部分地区2—7月降水量比常年同期偏少2—7成,造成严重干旱,旱灾先后波及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北方一些大中城市出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为严峻的缺水局面。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实施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合理调度,实现了黄河大旱之年不断流、黑河首次跨省区分水、博斯腾湖两次向塔里木河输水、引黄济津应急调水任务圆满完成,取得了抗旱的伟大胜利。2000年9月编制了《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报告》,并经国务院专题办公会通过;为恢复和改善
黑河、塔里木河的生态系统,水利部组织编制了《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报告》和《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现将2000年的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状况公告如下:
一、水资源量
2000年全国平均年降水量633毫米,折合降水总量60092亿立方米,比常年(多年平均)少0.9%,属平水年。北方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降水量比常年少5.9%,南方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降水量比常年多2.0%。降水量比常年偏少20%以上的有宁夏、辽宁、北京、天津、内蒙古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而比常年偏多20%以上的只有河南和海南两省。
2000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26562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280毫米,比常年多1.6%;北方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偏少13.6%,南方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偏多5.6%。2000年从国外流入国内的水量为250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39亿立方米;从国内流出国境及流入国际界河的水量共7205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99亿立方米;入海水量为16200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1261亿立方米。
2000年全国地下水资源量8502亿立方米,大部分与地表水资源量重复,不重复的只有1139亿立方米。将地表水资源量与地下水资源量中的不重复量相加,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7701亿立方米,比常年增加0.9%,其中北方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总量5814亿立方米,南方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1887亿立方米。全国产水总量占降水总量的46%,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量29.2万立方米。
二、蓄水动态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对全国2983座大中型水库(大型422座)统计,2000年末蓄水总量1960亿立方米,比上年末蓄水量增加219亿立方米,但多数大型水库1—8月蓄水量均比上年同期减少。在九大流域片中,长江、淮河和珠江片分别增加151亿、50亿和16亿立方米,其余各流域片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各省级行政区蓄水量增减情况是:增加的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增加蓄水量306亿立方米,其中湖北、河南和江苏增加较多,分别增加130亿、55亿和36亿立方米;减少的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减少蓄水量87亿立方米,其中青海和辽宁减少较多,分别减少34亿和17亿立方米。
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对北方平原64万平方公里开采区统计结果,2000年末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上年末减少24亿立方米。其中,上升区(水位上升0.5米以上)面积占26.5%,储存量增加82亿立方米;下降区(水位下降0.5米以上)面积占29.4%,储存量减少91亿立方米;相对稳定区(水位变幅在0.5米以内)面积占44.1%,储存量减少15亿立方米。各省级行政区中,仅有河南、安徽和江苏的储存量增加,分别增加48亿、22亿和7亿立方米,而河北、黑龙江和吉林减少较多,分别减少26亿、22亿和14亿立方米。
平原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21个省级行政区对地下水位降落漏斗(以下简称漏斗)进行了不完全调查,共统计漏斗69个,漏斗总面积5.5万平方公里。2000年末与上年末相比,漏斗要素变化情况如下:在浅层漏斗中,漏斗中心水位下降的有14个;漏斗面积增加的有7个。在深层漏斗中,漏斗中心水头下降的有15个;漏斗面积增加的有17个。
三、供用水量
2000年全国总供水量553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占80.3%,地下水源供水量占19.3%,其他水源供水量(指污水处理再利用量和集雨工程供水量)占0.4%。另外,海水直接利用量为141亿立方米。
跨流域调水情况是:海河流域引黄河水39.0亿立方米,淮河流域从长江、黄河分别引水67.7亿和16.0亿立方米,山东半岛从黄河引水15.7亿立方米,甘肃河西内陆河从黄河引水1.2亿立方米。
2000年全国总用水量5498亿立方米。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的10.5%,其中城镇生活用水(包括全部建制市、建制镇以及具有集中供水设施的非建制镇的居民住宅用水和公共设施用水)占5.2%,农村生活用水(包括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用水)占5.3%;生产用水占总用水量的89.5%,其中,工业用水占20.7%,农田灌溉用水占63.0%,林牧渔用水占5.8%。与上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减少93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增加12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减少20亿立方米,农业用水减少85亿立方米。在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立方米的有新疆、江苏、广东3个省(自治区),约占全国用水量的25%,用水量介于200亿—400亿立方米的有10个省(自治区),约占全国用水量的45%,其余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水量约占全国用水量的30%。生活用水占其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重庆、天津3个直辖市,工业用水占其总用水量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黑龙江、江苏4个省(直辖市),农业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80%以上的有新疆、宁夏、西藏、内蒙古、海南5个省(自治区)。
2000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012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55%。各类用户的需水特性和用水方式不同,其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比例)差别较大,全国平均城镇生活耗水率为26%,农村生活耗水率为86%,工业耗水率为26%,农业耗水率为63%。
四、用水指标
2000年,全国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30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为610立方米,分别比上年减小10和70立方米。城镇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219升,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为每日89升(含牲畜用水),万元工业产值(当年价,含火电)用水量为78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为288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为479立方米,这些单项用水指标均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按东、中、西部统计分析,人均综合用水量分别为420、400、500立方米;而万元GDP用水量差别较大,分别为370、670、1070立方米。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东部仅56立方米,而中西部差别不大,在125立方米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东部为225立方米,中、西部差别不大,在385立方米左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东部为430立方米,中部为410立方米,西部为630立方米。
因受人口密度、经济结构、作物组成、节水水平、水资源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各省级行政区的用水指标值差别很大。从人均综合用水量看,大于600立方米的有新疆、宁夏、西藏、黑龙江、内蒙古、上海、广西、江苏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新疆、宁夏超过1500立方米;小于300立方米的有山西、重庆、河南、陕西、天津、贵州、四川、山东、北京、安徽等10个省(直辖市),其中山西、重庆不足200立方米。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看,大于1000立方米的有新疆、宁夏、西藏、广西、甘肃、内蒙古、江西、青海等8个省(自治区),大多位于西部地区,其中宁夏、新疆大于3000立方米;小于300立方米的有天津、北京、上海、辽宁、山东等5个省(直辖市),都位于东部地区,其中天津、北京分别为140和160立方米。
五、江河湖库水质
根据2000年水质监测资料,对全国河流、湖泊、水库的水质状况进行了评价,主要结果如下:
河流水质在11.4万公里评价河长中,Ⅰ类水河长占4.9%,Ⅱ类水河长占24.0%,Ⅲ类水河长占29.8%,Ⅳ类水河长占16.1%,Ⅴ类水河长占8.1%,劣Ⅴ类水河长占17.1%。全国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占评价河长的58.7%,比上年减少了3.7个百分点。各流域片的水质状况是:内陆河片、西南诸河片、东南诸河片、长江片和珠江片水质良好或尚可,符合和优于Ⅲ类的河长分别占90.7%、83.2%、74.1%、74.0%、63.1%;黄河片、海河片、松辽河片、淮河片水质较差,符合和优于Ⅲ类的河长分别占46.7%、34.9%、33.7%、26.2%。与上年相比,符合和优于Ⅲ类水河长占评价河长百分数上升5个百分点以上的是淮河片,下降明显的是珠江片。
湖泊水质在评价的24个湖泊中,9个湖泊水质符合或优于Ⅲ类水,4个湖泊部分水体受到污染,11个湖泊水污染严重。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湖”情况为:太湖Ⅱ、Ⅲ类水质断面占12%,Ⅳ类水质断面占64%,Ⅴ类水质断面占12%,劣于Ⅴ类水质断面占12%;中营养水平的水域占太湖总面积的16.5%,富营养水平的占83.5%,富营养程度比上年略有加重。云南滇池水质劣于Ⅴ类,处于富营养状态。巢湖东半湖水质为Ⅲ类,西半湖水质为Ⅴ类,东西半湖均处于富营养状态。
水库水质在评价的139座主要水库中,有118座水库水质良好,达到Ⅱ、Ⅲ类水质标准。在未达到地面水Ⅲ类的水库中,水污染极为严重的劣于Ⅴ类水质水库有8座,分别是山西册田和关河水库,山东墙夼、雪野、黄前、尼山和田庄水库以及新疆柳沟水库。对93座水库进行了营养化程度评价,处于贫营养状态的水库14座,处于中营养状态的水库65座,处于富营养状态的水库14座。
废污水排放量2000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620亿吨(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其中工业废水占66%,生活污水占34%。按流域片统计,长江片234亿吨,珠江片129亿吨,松辽河片63亿吨,淮河片62亿吨,海河片52亿吨,东南诸河片39亿吨,黄河片27亿吨,内陆河片8亿吨,西南诸河片6亿吨。废污水年排放量大于20亿吨的有12个省(自治区)。
(注:《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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