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人事局获悉,9类应届毕业生就业后可在一年内提出调整单位的要求,而无须向原单位交纳违约金。
按广州市人事局的新规定: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属于专业不对口、学用不一致,或要求到政府重点建设工程、重点企业、重点科研项目及重点加强部门就业以及要求到基层单位、特殊岗位及边远地区就业的,可以在一年之内调整就业单位。
凡要求调整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向其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为其办理调出手续。新接收单位应填写《广州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审批表》,按照调入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办理毕业生的调入手续。
由广州市外调整到广州以及在广州市范围内跨区、县级市和跨市直部门调整的,由市人事局审批;在区、县级市和市直部门内调整的,由区、县级市人事局和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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