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日,一名外地男子从佛山市华远街某大厦的十三楼跳楼自杀,当场身亡。经调查,自杀者是来自重庆市的“法轮功”练习者。这使人们再次看清了李洪志邪教导人致死残害生命的事实。
据介绍,七十三岁的死者刘铭是重庆市綦江县桥河乡人,已在綦江齿轮厂退休。去年十一月,他与妻子夏某到佛山看望女儿及外孙,暂住该市华远街某大厦。经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死者是从其住处的洗手间窗口跳出,跌落在大厦五楼的平台造成颅骨骨折致死,属于自杀。
公安人员在对死者及其住所的检查中,发现一张写有“我现在被关在法轮功监狱里,请公安同志救我一命!”的字条,并从其住处发现《转法轮》书籍,还发现死者妻子夏某写下的“练功日记”等资料。夏某已承认其本人及死者刘铭均是“法轮功”练习者。
据刘铭女儿反映,其父患有多种疾病,为了祛病健身,于一九九九年开始练习“法轮功”,达到痴迷程度,平时经常把自己关在房间里练功学法,却丝毫没有使其身体疾病减轻,近期更发现他精神恍惚异常,最终导致自杀悲剧出现。这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犯下的又一笔残害生命的血债。
鉴于死者妻子夏某也是“法轮功”练习者,为防止意外再次发生,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做好对夏某的看护和劝解工作。(辛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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