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执行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后一道,也是至关重要的程序,因为执行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及时得到保护,更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国家法治事业的兴衰,近些年,人民法院的执行力度不断加大,“法律白条”现象被有所遏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及时充分的保障。
前不久,记者在寿阳采访时就亲眼目睹了一起案件的执行过程,记者从中切切实实的感受到了法官千方百计为当事人着想,历尽艰辛为当事人执行的点点真情。
在前往被执行人王金富家的路上,执行人员向我们讲述了这起案件的经过。
原告李润玉是寿阳县闫家庄村的农民,有着一身力气并且老实巴交的他除了种地外还经常当装卸工补贴家用。钱挣得虽不多,但靠他的诚实和肯干被许多雇他的人所称赞。
1999年6月9日,李润玉被人雇佣装卸麦麸,他所乘坐的满载麦麸的带挂货车上坡时突然熄灭,司机便让李润玉等人摘掉拖车,就在他们摘拖车的过程中,主车上的麦麸突然塌落下来,将李润玉砸伤。
李润玉立即被送医院抢救,经诊断,他的第十二胸椎骨折脱位合并截瘫,正值壮年的他从此便失去了劳动能力。在住院治疗的过程中,因需要大量手术费用,李润玉向雇主、车主、司机等四人索要医疗费,然而面对李润玉的不幸,四人却互相推诿,拒绝给付,无奈之下,李润玉先后两次将四人告上了寿阳县人民法院,寿阳县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审判,共判决四人陪偿李润玉生活费、残疾用具费等共计8万元,判决生效后,寿阳县人民法院却在执行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
与此同时,李润玉的病情开始急剧恶化,如果不马上做手术,后果不堪设想,而如果那笔赔偿费不能及时由四人实行支付的话,躺在病床上的李润玉将陷入绝境。
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的赔偿可以先予支付,然而四被告在法院已两次判决支付的情况下,却没有执行判决,这是法律不能允许的,同时,这笔钱的执行将会直接影响到被害人的命运。
李润玉的伤情牵动寿阳县法院全体领导干警的心,路院长要求法院执行人员不管克服多大的困难,也要将这救命的赔偿款执行回来。
然而一名被告的能力有限,交付不了多少钱,其他三名被告却在坐视旁观,被告之一的王金富虽经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仍拒不履行判决。
经过对四被告做工作以及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除被告王金富确因家庭困难还有五千多元未执行完毕外,其余7万多元都在很短时间内执行完毕,并及时送到了李润玉的手中,使他的手术顺利进行。
为将赔偿费全部执行回来,给瘫痪在床的李润玉最大的安慰,2002年10月23日,执行人员再次赶往距寿阳县城20多公里,地处深山之中的被告王金富家执行。
由于王金富及其妻子都不在,执行人员决定对其下达传票。
执行中经常白跑路,但只要能为当事人办实事,便无怨无悔。
在回来的路上,执行人员听说得到赔偿款的原告李润玉家里刚刚又发生了盗窃案,他们决定去看一看。
得知赔偿费因李润玉放在了身上而没有被小偷偷走,执行人员多少感到有点欣慰,他们决定将上午的执行情况向李润玉通报一下。
字幕:就在本期节目将播出的时候,寿阳法院传来消息,李润玉的赔偿款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余款已送到李润玉手中。
为残疾人李润玉的执行,仅仅是寿阳县人民法院今年已执行的368件执行案中的一例,从今年年初《公民与法》栏目播出的“执行在年关”片中,执行人员千里之行,为当事人追回了3万多元的补偿款,并同法官亲自送上门去的举动,我们已可见一斑。他们用他们艰辛的举动实现着法律的公正,传递给老百姓法治的关怀,同时为那些特别需要救助的人群送去法律的温暖,让公正的社会形象得以在每一个诉讼参与人中牢固树立,他们说,这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三个代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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