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实践“三个代表”,服务人民群众过程中推出了一套新的办案管理流程,让案件审理更高效,更透明。
大同市的孙卫东和他的律师今天是第二次上法庭打官司,两次都是为了一桩合同纠纷。对打官司的事,孙卫东听过不少,也经历过一次,而这一次却让他有点犯嘀咕。
今天都要开庭了,孙卫东还没见上法官的面,这跟上次打官司可不同。而让人“疑惑”的事还有,这都7:30了,离开庭还差一小时了,书记员才去立案厅签领案卷。
书记员说,当天早晨领案卷,这是规定,到现在他们也不道是什么案子,另外不到开庭时候他也不知道今天谁来判这个案子--这也是“规定”。
今天的阵式让孙卫东疑惑不解,法院怎么有了这么些新规定呢?
道理一讲,孙卫东如释重负。
开庭前三方互不见面,原来是为了防止审案过程中渗杂不正常的人为因素,这对当事人来说当然是件公开、公平的好事,可对审理案件的法官来说,倒是有些压力了。
8:20分,审判长到庭,趁开庭前的几分钟,记者和他聊了几句。审判长说:“这样案件审理的难度大多了,必须事先准备好很多法条,而且要求能当庭宣判,必须做到当庭宣判。”
这位具有人大法学硕士学位的审判长成竹在胸。今天案子审得怎么样,能不能当庭宣判,我们也拭目以待。
从核对身份到告知权利义务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一道道程序有条不紊,没有丝毫涩滞。合议庭成员注意力高度集中,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也不由得心服口服。
案情其实并不复杂,98年孙卫东曾代表大同衡器厂也就是今天的上诉方,以九万元的价钱卖了一部汽车,事后,衡器厂说孙卫东只交回了五万元,孙卫东说自己全交了,双方各执一辞,各有证据。
经调查,合议庭很快认定了孙卫东只交回上诉方五万元的事实。
事实审清了,是非不断自明,在法庭调解阶段,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孙卫东支付上诉方9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200元,而这时才刚上午11:30,整个过程只用了3个小时。
在孙卫东的这场官司中,从案件分配到当庭宣判的过程,我们都看到了,也了解到了大同市中院“以制度保证公正”的原则。在这里案件分配必须是开庭前一天由电脑随机分配,连案件名称都使用代码,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官司一进门,双方都找人”的现象,这是制度里的第一项。其二是当庭宣判,这又让以往久拖不决的问题在最短的时限中得以了结,在司法系统有句行话“迟来的公正等于不公正”,大同法院给老百姓的就是一个尽可能高效的公正。
说到这里,也许有的观众要问,如果那些的确不能当庭宣判的案子,怎么办?这就是大同中院新的办案流程中的第三项--封闭管理制度。
新的办案流程从今年六月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实施以来,有统计表明当庭宣判率达到66%,调解的多了,撤诉的多了,当事人满意的多了,上诉的少了。另一方面,对法官们来说,虽然压力大了,但素质也提高了。
大同中院实施新的制度后,在审判一线的法官就有五十多人次先后因评选不达标而下岗培训,而达标上岗的法官也是一年一考核,保证在审判岗位上的都是精兵强将。
这一切,目的只有一个--让正义在这里得到伸张,让法律在法庭上更加严明。
目前,大同市的两级法院都已开始了对这一新的审案流程的实践,在克服办案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以及提高办事效率方面,他们走在了全省的前面。
这是黄河台记者陈青源、李霄报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