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有商业银行向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并由国家财政给予50%贴息,不要经济担保的人民币贷款。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高等院校连年扩招,在校生人数不断扩大,其中家庭困难学生的人数也在增加。为了使这些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国家于1999年决定开展助学贷款工作。从1999年9月第一笔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至今,已有将近3年时间。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末,金融机构助学贷款累计发放51.7亿元,其中国家助学贷款18.6亿元,共有100.5万学生获得助学贷款,其中34.6万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三年以来,国家制定了多项具体措施,贯彻落实助学贷款项目。200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保证了此项业务的顺利开展。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
2002年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又联合召开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提出要认真落实“定学校”、“定范围”、“定额度”、“定银行”的“四定”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要定期考核各商业银行落实申请贷款学生的贷款情况。
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涉及面广、支持力度强、还款方式灵活,因此深受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和社会各界的欢迎。国家助学贷款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帮助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举措。这一措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青年学生的关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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