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不少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其实有名无实,没有充分的监督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4号宣布,它已经批准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提出的上市公司治理新规则,独立董事的监督权将得到扩大。
按照新的规则,在纽约证交所和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的每家公司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必须占多数。独立董事将被赋予关于公司治理、公司审计、董事提名和薪酬制定等方面的监督权。
新规则对独立董事资格有更加严格的限制。独立董事及其家属不得在其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中任职,也不能接受该公司超过10万美元的直接酬劳。此外,独立董事也不得在同其任独立董事的公司关系密切的另一家公司中任职。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距今已有70多年的历史。独立董事是指具有完全意志,代表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董事会成员。他们既不负责上市公司的日常管理,收入也由固定津贴组成,与公司业绩无关,因此他们可以对公司的重大问题做出自己的独立判断,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美国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成员所占的比例高达62%。摩托罗拉公司的12名董事会成员中,有9名为独立董事,而在美林集团董事会的16位董事中,有11名是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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