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日本正式实施《新能源特别措施法》,对各电力公司开放利用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做出规定。
根据《新能源特别措施法》规定,政府每年将制定风力、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利用目标,根据前一年的供电量向各电力公司分配任务,如果有没完成定额又无正当理由者,最高罚款可达100万日元。各电力公司除了自建新能源发电设施、或向风力和太阳能发电业主购买电力外,也可以花钱向其它公司转移义务履行责任。
《特别措施法》还规定,除风力和太阳能发电外,这一法规同样适用于生物发电、中小规模水电发电和地热发电。
新华社驻东京记者何德功报道:“日本是一个能源匮乏的国家,能源绝大部分依靠进口。现在伊拉克战争也使日本人对能源安全忧心忡忡。《新能源特别措施法》目的是减少对石油进口的依赖,这在伊拉克战争具有长期化危险的时候,特别具有现实意义。”
另外,出于节约石油能源的考虑,日本政府还宣布在今天开始实施《修正节能法》,要求定工厂、政府机关等部门制定节能计划,节约能源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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