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视指南 |  新闻频道 |  财经频道 |  文娱频道 |  体育频道 |  生活频道 |  国家地理 |  西部频道 |  广告频道

首页     每月好稿     栏目介绍     主创团队     主持人     大事记         



日本今起实施新能源特别措施法 (2003.04.01)


  从4月1日起,日本正式实施《新能源特别措施法》,对各电力公司开放利用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做出规定。

  根据《新能源特别措施法》规定,政府每年将制定风力、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利用目标,根据前一年的供电量向各电力公司分配任务,如果有没完成定额又无正当理由者,最高罚款可达100万日元。各电力公司除了自建新能源发电设施、或向风力和太阳能发电业主购买电力外,也可以花钱向其它公司转移义务履行责任。

  《特别措施法》还规定,除风力和太阳能发电外,这一法规同样适用于生物发电、中小规模水电发电和地热发电。

  新华社驻东京记者何德功报道:“日本是一个能源匮乏的国家,能源绝大部分依靠进口。现在伊拉克战争也使日本人对能源安全忧心忡忡。《新能源特别措施法》目的是减少对石油进口的依赖,这在伊拉克战争具有长期化危险的时候,特别具有现实意义。”

  另外,出于节约石油能源的考虑,日本政府还宣布在今天开始实施《修正节能法》,要求定工厂、政府机关等部门制定节能计划,节约能源消耗。

- 返回 -
中国中央电视台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北京复兴路11号(100859)
站长信箱:webmaster@mail.cctv.com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16Bit颜色、
Netscape4.0、IE4.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